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通知

日期:2019/4/24

关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通知

保监筹建〔2014〕54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请示》(太平财〔2014〕31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上海市试点设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该运营中心根据你总公司授权经营航运保险业务。

  二、该运营中心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名义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运营中心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上海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上海保监局比照同级分支机构开业条件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该运营中心由上海保监局负责监管。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于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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