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保险机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管理征求意见
11月13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风险来源,保险机构洗钱风险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保险机构产品或服务固有的风险,以及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所形成的操作风险。外部风险是指客户自身属性所形成的风险。保险机构应全面识别和评估风险。
《征求意见稿》表示,洗钱内部风险评估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以及与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操作风险,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产品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本身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业务流程要素主要考察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设计是否合理;系统控制要素主要考察核心业务系统能否实现设定的反洗钱功能。
在外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洗钱外部风险要素包括客户风险、地域风险、业务风险、行业(含职业)风险等项目,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洗钱内部风险评估工作,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当保险机构发布新产品、采用新营销手段,或者治理结构、产品服务、技术手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内部洗钱风险状况时,应及时开展内部风险评估,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政策。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例外情形:投保政策性或强制性保险产品,如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这些产品具有财政补贴和强制性特点,平均保费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变更受益人等操作,洗钱风险极低,可不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仍应开展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其他反洗钱工作。
(来源于中保网)